2013年8月24日 星期六

小學教師爆粗事件反思

小學教師林慧思爆粗事件,擾攘多時,至今還議論紛紛。某些團體在林氏任教的學校前播放粗口片段,真是豈有此理。特首梁振英甚至要求教育局就此事提交報告,也是匪夷所思。

人各有志,社會有不同聲音,不是壞事。溯本求源,在這件事上,我覺得有幾個問題頗值得探討,每個人都不妨理性思考一下:

1. 講粗口到底有無問題?我看,講粗口唔代表一定衰,要看情況。粗口有兩種,第一種係習慣性將粗口當語助詞用,用既人未必有惡意,純粹係個人文化同語言習慣,或者中文詞彙貧乏;這一種粗口,情有可原。另一種粗口,係惡意侮辱別人,藉以發洩個人不滿;這一種粗口,不管是甚麼身份的人,都有問題。林老師的情況,是後者,剛好她又是教師,所以特別令人失望和反感,無論佢當時係對警察、青關會、法輪功,定在場任何一個人講那番話,其實都肯定不妥,這點沒有爭議。不過,相對整個事件,一兩聲粗口,並不是問題重點,某些團體緊咬此點不放,特首要求教育局提交報告,都很無謂。真正引起爭議的,應該是下面的問題:

2. 警察就代表正義?警察大晒?可以包庇暴力,助紂為虐?可以肯定的說,香港是法治社會,一切紛爭皆應以法為據,任何身份本身都不代表絕對正義(林老師非正義,並不代表警方就是正義),警察亦唔係大晒,更唔應該包庇暴力,講完。但問題是:

3. 警察當時的做法,到底是否合理?這一點,是我最想討論的。由於不在現場,只能透過網上視頻和在場市民分享的言論來判斷。看過不同版本的視頻後(有法輪功製作的所謂完整版,也有支持警方或政府人士剪輯過、或不同視角拍攝的片段),我有幾點想法:

(甲)警方封鎖區域,到底是否合理?當時群眾情緒太過激動,衝突一觸即發,警方封鎖現場、隔離無關人士,是正確的決定。

(乙)警方當時的執法,是否正確?就視頻來看,

──警方當天下午封鎖區域時,青關會於警方在場時,並無暴力行為,只是拉起橫額;這種舉動,惹人反感,但不違法,警方只能採取勸諭方式解決,難以用武力驅趕。在這種狀況下,警方立場其實頗尷尬與難做,沒有趕走或拘捕青關會人士,其決定尚在情理之中。

──青關會後來動手打人,與圍觀市民爆發衝突時,發生在警方已經離場的情況;警方接報重臨現場後,圍觀市民指稱是青關會主動出手,就警方而言,乃片面之詞,所以亦難以拘捕青關會人士。換個角度看,如果當時是青關會集體指證法輪功打人,警方也不能貿然拘捕相關人士的,這一點應該搞清楚。因此,警方當時的做法是,初步錄口供,瞭解現場情況,盡量收集證據,最後請了兩位在場人士回警局協助調查,這看來也是合情合理的。法輪功《大紀元時報》製作的視頻,將「警方請兩位市民回警局協助調查」,說成是「警方拘捕了在場兩位仗義執言的市民」,有違事實,太不負責任。

由此而論,我認為警方的做法當然並非完美,但仍算合情合理,至少沒有所謂包庇暴力的問題。當然,還是有可以斟酌或改善的地方:

(一)下午,警方當時就算沒有拘捕青關會的理據,但基於安全的理由,是否可以更強硬一點,用擾亂公眾秩序之類的指控,要求青關會離場,以避免造成更大的衝突呢?

(二)晚上,青關會與法輪功及在場民眾發生肢體衝突,警方帶走相關人士協助調助,當中有法輪功人士與受襲市民,但是否也包括青關會的成員呢(從剪輯的視頻上,我們看不到這點,但視頻畢竟多由法輪功或反政府人士剪輯,未必完全反映真相)?如果有,那是公平的,無可爭議;如果沒有,那是不恰當的,應當解釋清楚。

事實上,對於這次事件,我最關心的,主要是身教言教與社會風氣的問題。至於青關會與法輪功,兩邊都讓我反感,我也沒有理由要為任何一方辯護,所言所論,不過想求個明白,希望能有公道、客觀的討論而已。道並行而不悖,真正和諧、民主的社會,或支持相關理念、追求理想社會政制的人,應當可以包容不同的意見。

今晚在友人Chris近況看到一句疑問:「如果香港仲叫法治之區,咁幾個青關會用橫額圍住幾個法輪功算唔算禁錮?」如果青關會當時的行為確實算是禁錮,應當算犯法,那警方要拘捕他們,便有法可依了,市民的指控也相對有力得。我對這個問題頗有興趣,想查證相關法例條文,也希望對香港法例有瞭解的的朋友,可以指點一下,分享高見。


1 則留言:

  1. 流星:
    雅虎行將結業,菊主也在谷歌築籬。
    雅虎那邊仍會繼續塗鴉,直至今年BOXING DAY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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